针对您提出的“工伤4级伤残右膀截肢装假肢不起作用能否申请护理费”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那么是可以享受相应的护理待遇的。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享受护理待遇的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二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对于您的情况,您已经因工伤导致右膀截肢,并且被评定为4级伤残,这满足了第一个条件。接下来,您需要关注的是第二个条件,即是否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由于您提到装假肢不起作用,这很可能意味着您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基本的生活活动,如穿衣、洗漱、进食等。这种情况下,您是有可能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需要生活护理的。
如果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具体支付标准会根据您的实际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
因此,我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生活护理鉴定,以便确认您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护理的等级。如果确认需要,您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生活护理费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