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吗-黄瀚博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劳动纠纷

结论: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并非“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符合法定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用人单位应当签订;若未签订且继续用工的,可能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若劳动者无上述情形,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签合同。

2.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继续用工的后果

若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自满一年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例外情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拒绝续订

若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订时,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如工资、岗位等),但劳动者拒绝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注意:

  • 用人单位需证明已提出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
  • 若劳动者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主张权利,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续订。

4. 实务建议

  • 对劳动者:若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在第三次续订前明确提出要求,并保留书面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 对用人单位:第三次续订时,若不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确保劳动者存在法定排除情形,或证明已提出维持/提高条件续订但劳动者拒绝;否则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

总结: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为无固定期限,需结合劳动者是否提出要求、是否存在法定排除情形、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提高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您遇到具体纠纷,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会为您分析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