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血检166.5且发生小事故但已达成谅解的情况如何判决,这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判定和量刑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的判定
醉酒驾驶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 在您的情况中,血检结果为166.5毫克/100毫升,远超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
事故责任:
- 您提到发生了小事故,但已达成谅解。这表示事故已经发生,并且您可能负有一定责任(尽管具体责任需由交警部门认定)。
-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二、量刑情节分析
从重处罚情节:
-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166.5毫克/100毫升)。
- 造成交通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 事故后达成谅解,表明您已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这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考量因素。
- 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的可能性
- 鉴于您的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尽管已达成谅解),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从重处罚的情节。
- 同时,法院也会考虑您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以及可能的自首情节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素。
- 因此,具体的判决结果(如拘役期限、罚金数额等)将取决于法院对案件整体情况的评估,包括您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
四、建议
- 如果您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法律地位和可能的判决结果。
- 同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最后,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