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逸致人死亡和致人死亡且逃逸有什么区别-潘莹莹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交通事故

“因逃逸致人死亡”与“致人死亡且逃逸”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因果关系、主观心态以及法律后果上。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定义与性质

  1. 因逃逸致人死亡:

    • 定义: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性质:在此情形下,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可能并未死亡,而是因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最终导致死亡。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2. 致人死亡且逃逸:

    • 定义: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行为已经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 性质: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死亡是先前事故的直接后果,逃逸行为是对已发生死亡结果的逃避。

二、因果关系

  1. 因逃逸致人死亡:

    • 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如果肇事者没有逃逸,而是选择救助,受害人可能就不会死亡。
  2. 致人死亡且逃逸:

    • 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死亡是由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直接导致的,与之后的逃逸行为无关。

三、主观心态

  1. 因逃逸致人死亡:

    • 行为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本身是明知的,但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的心态。行为人可能认为被害人只是受伤,自己逃逸不会导致其死亡,但由于其逃逸行为使得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2. 致人死亡且逃逸:

    • 行为人对他人的死亡结果在逃逸时是明知的,逃逸的主观目的主要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通常是恐惧、逃避心理,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进一步扩大。

四、法律后果

  1. 因逃逸致人死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肇事者漠视生命安全和不负责任态度的严厉惩罚。
  2. 致人死亡且逃逸: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致人死亡且逃逸是在交通肇事罪基本量刑的基础上,因逃逸情节加重处罚,但相较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法律后果相对较轻。

五、实际案例说明

  • 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例:

    • 假设张某驾驶车辆撞倒了行人李某,李某受伤倒地昏迷不醒。张某以为李某只是轻伤,为了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结果李某因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就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 致人死亡且逃逸案例:

    • 假设王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撞死了行人赵某。王某看到赵某死亡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驾车逃离现场。这种情况下,王某的行为就属于“致人死亡且逃逸”。

总结来说,“因逃逸致人死亡”与“致人死亡且逃逸”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