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依据-石秋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公司事务

在执行程序中,若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依据及程序的详细分析:

一、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未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实例说明:如某公司拖欠货款,经判决需支付但无法全额清偿,股东甲尚有部分出资未缴纳,则债权人可申请追加甲为被执行人。
  2. 股东抽逃出资

    • 法律依据:同上规定第十八条,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出资抽回,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 实例说明:若股东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公司因此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乙为被执行人。
  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实例说明:股东丙将公司业务转移至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导致原公司无法偿债,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丙为被执行人。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实例说明:丁作为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丁为被执行人。
  5.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 补充说明:若股东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如果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也可以申请追加该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6.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 补充说明:若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相关股东(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1. 提出书面申请

    • 执行申请人需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追加特定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应详细阐述追加的具体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线索支持其主张。同时,申请书中还需明确被追加股东的准确身份信息。
  2. 法院受理与审查

    • 形式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 实质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法院会对申请人提出的追加理由及证据进行实质审查。这包括对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记录、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的审查,以及可能要求的进一步证据材料和人员询问。
  3. 听证程序

    • 除非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否则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听证程序旨在确保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帮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
  4. 作出裁定

    • 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若裁定追加,则该股东将成为被执行人,需在指定范围内承担责任;若裁定驳回,则申请人可依法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5. 对裁定的救济途径

    • 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应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无辜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果您在执行程序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