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买卖中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转移时间-郑玺律师|法行宝
2026-07-23 知识产权

在商事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时间主要取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有约定的情况:

    • 风险转移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时间,那么应当遵循该约定。这意味着,一旦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转移的具体时刻或条件,如交付时间、付款时间等,风险就会在该时刻或条件满足时转移给买方。
  2. 无约定的情况:

    • 一般原则: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通常在标的物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交付是指标的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占有或控制之下的行为。
    • 特殊情形:
      • 在途货物买卖:如果买卖的标的物是在运输途中,那么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这是因为买方在购买时已经知道货物在运输途中,并接受了相应的风险。
      • 需要运输的货物: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且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地点交付标的物,那么风险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地点交付标的物,那么风险在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
      • 买方违约:如果买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接受标的物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卖方无法交付标的物,那么自买方违约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上述规定体现了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即谁享有标的物的利益,谁就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也鼓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以减少纠纷和不确定性。
  • 法律建议:
    • 明确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明确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时间,以避免后续纠纷。
    • 了解法律:买卖双方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及时沟通: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沟通,确保标的物的交付和风险的转移顺利进行。

可能的风险与后果:

  •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风险转移时间,且后续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双方就风险承担产生争议。
  • 如果买方在风险转移后未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信誉损失。

举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货物在交付时风险转移给乙公司。后来,在货物交付前,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由于风险尚未转移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需要承担货物的损失。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风险在合同签订时即转移给乙公司,那么甲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该损失。

如有任何关于商事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