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2条原文-冯忠山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解释:

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时,如患病、工伤、孕期等,确保他们不会因这些特殊情况而被用人单位随意解雇。

  1. 职业病与工伤: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如果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同样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治疗和休息,而不必担心失去工作。

  3. 女职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确保她们在生育和抚养子女期间能够保持工作的稳定性。

  4. 长期服务与退休年龄: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长期服务且即将退休的劳动者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平稳过渡到退休生活。

  5. 其他情形: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能规定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情形通常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 在实际应用中,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一条款的规定,不得在劳动者处于上述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 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必要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条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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