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笔录通常是在受案后进行制作的。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受案程序:
- 刑事案件的受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 受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笔录的制作时机:
- 受害人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用于记录受害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 在受案之前,虽然公安机关可能会接收报案材料,并进行初步的询问和了解,但此时案件尚未正式立案,通常不会制作正式的受害人笔录。
- 只有在受案之后,随着案件的正式立案和侦查工作的展开,公安机关才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并制作受害人笔录。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受害人笔录作为证据材料之一,应当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进行制作。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笔录通常是在受案后进行制作的。如果你对此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