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19条内容是什么-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5-29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内容是关于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或拘留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传唤和拘传,并明确了相关的程序要求和时间限制,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强调了传唤、拘传过程中不得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并应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