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118是什么内容-王胜玫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主要规定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一些程序性要求。具体来说,该条款内容如下:

  1. 讯问时间与地点:

    •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2. 讯问过程的要求:

    •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 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

    •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 在讯问过程中,如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规定讯问的时间、地点、过程要求以及讯问笔录和录音录像的制作,可以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 法律建议:

    •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在接受讯问时,应当保持冷静,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如果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有疑问或者认为与本案无关,可以提出拒绝回答或者要求解释。
    • 对于侦查人员而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讯问过程中,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不得进行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 可能后果:如果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如进行刑讯逼供或者未按照规定制作讯问笔录和录音录像等,那么所取得的证据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证据而被排除,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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