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3条原文-张军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刑事辩护

刑法第383条是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其原文内容如下: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详细解释:

  1. 贪污罪的处罚原则:

    • 刑法第383条明确了贪污罪的处罚原则,即根据贪污的数额和情节轻重来决定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2. 贪污数额与情节的关系:

    •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和“其他较重情节”是判断贪污罪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准。
    •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表明贪污数额的增加或情节的加重,将导致更严厉的刑罚。
    •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贪污罪中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3. 多次贪污的处理:

    •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贪污行为,且每次贪污的数额都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自首、悔罪、退赃等情节的考虑:

    • 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自首、悔罪、退赃等情节的积极评价,鼓励行为人主动交代罪行、积极退赃,以减轻社会危害。
  5. 终身监禁的规定:

    • 犯贪污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是刑法对贪污罪特别严重情节的一种严厉处罚方式,旨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法律建议:

  •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打击贪污行为,维护社会的廉洁和公正。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贪污罪,建议尽快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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