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307条原文-赵晓荣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针对该法条,我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为你进行详细解析:

  1. 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 行为方式:包括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特别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2.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 行为内容: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 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特别规定:同样,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也是从重处罚。
  3. 虚假诉讼罪(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 行为特征: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罪: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竞合犯处理: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在实际应用中,这些法条对于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刑事诉讼中,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会严重干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制裁。同样,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挑战,法律同样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而虚假诉讼罪则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设立的,它有效地遏制了此类不法行为的发生。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与这些法条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