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吗-王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不续签。不过,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分情况讨论:

  1.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注意:

    • 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不续签(法律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但建议书面通知以避免纠纷);
    • 若未提前通知,可能需支付代通知金(具体依据地方性法规或合同约定)。
  2.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若合同到期时,存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此时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 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是否续签,导致劳动者误以为续签而继续工作: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风险。
  3. 特殊保护情形
    若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群体(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合同到期需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此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建议:

  • 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沟通续签意向,明确条件并留存书面记录;
  • 若不续签,需依法办理终止手续并结清工资、社保等;
  • 劳动者若对终止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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