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提离职1个月后是否可以直接走”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如果您已经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并且已经满足了三十天的预告期,那么您在三十天期满后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您可以在提离职1个月后(假设这1个月已经包含了完整的三十天预告期)直接离职。
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预告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在预告期内应配合用人单位履行工作交接等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这是为了确保用人单位在您离职后能够顺利地进行业务交接和运营,减少因您突然离职而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
另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即使您已经满足了三十天的预告期,也建议您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为工作交接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至于您提到的“提离职1个月后是否可以直接走”是否涉及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只要您已经按照法律要求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预告期已经届满,那么您的离职行为就不构成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提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要求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并且预告期已经届满,那么您在提离职1个月后是可以直接离职的。但建议您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