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租赁门市后冒充房主进行转租收取多出的钱属于什么行为-崔刚强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房产纠纷

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无权处分行为角度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仅享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权利,并不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包括转租权(除非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经过房主同意)。如果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冒充房主将门市转租给他人,并收取多出的租金,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这种转租合同对于房主而言是无效的,房主有权要求实际使用房屋的次承租人搬离,并可以向冒充房主的承租人主张赔偿损失,包括因转租导致的房屋空置损失、租金差价损失等。

举例来说,假设房主将门市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租给甲,甲未经房主同意,冒充房主以每月8000元的价格将门市转租给乙。此时,甲与乙签订的转租合同对房主不产生法律效力,房主可以要求乙搬离门市,同时甲需要向房主赔偿因转租行为给房主造成的损失。

诈骗罪角度

如果承租人冒充房主转租并收取多出租金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那么该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承租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等。例如,承租人明知自己没有转租权,却向次承租人谎称自己是房主,有权转租房屋,并收取了高额的转租费用,且将这部分费用据为己有,没有归还的意图,若骗取的金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建议

  1. 对于房主:如果发现承租人有冒充自己转租的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与承租人的沟通记录等,然后与承租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转租行为、赔偿损失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并追究承租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发现承租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对于次承租人:在签订转租合同时,应要求转租人出示其与房主的租赁合同以及房主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核实转租人的身份和转租权限。如果发现转租人存在冒充房主的行为,应及时与转租人协商解除合同,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并追究转租人的违约责任。若因转租人的诈骗行为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你在房产租赁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