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已经退还算受贿吗-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刑事辩护

受贿已经退还,是否还构成受贿罪,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关键在于退还的及时性、动机以及是否已构成受贿既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及时退还且无受贿故意的情况: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能够及时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性,并出于真实不愿受贿的意愿,在短时间内(即未形成稳定占有状态)主动退还或上交财物,且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尚未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退还行为通常被视为对受贿行为的纠正,不构成受贿罪。这里的“及时”是判断是否具有受贿故意的重要因素,强调了在收受财物后的短时间内作出反应。
  2. 已构成受贿既遂后退还的情况: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基于受贿的故意收受了钱款,且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或者虽然未实际谋取利益但已经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此时受贿行为即已完成,犯罪即告成立。即使后续因为怕暴露、受到调查或其他原因而主动退赃,这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不过,退赃行为体现了行为人的悔过态度,法律对此给予一定的宽容,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3. 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情况: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了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财物,这种退还行为不仅不能改变其受贿的事实,反而可能加重其刑事责任。因为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的退还行为仅仅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因此仍应认定构成受贿罪,且退赃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受贿后主动退还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以及量刑的轻重,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的时间点(是否及时)、退还的原因(是出于真诚悔罪还是为了掩饰犯罪)、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退还的数额(是否退还了全部或部分财物)等。

总结与建议:

  • 受贿已经退还是否构成受贿罪,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详细梳理事件的时间线、退还的动机和原因、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等关键信息,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