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到庭时,受理费和公告费的处理方式如下:
受理费的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若判决结果支持原告诉求(即被告败诉),则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若原告部分败诉,则按责任比例分担费用;若原告撤诉,受理费通常由原告自行承担。
公告费的处理
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其承担原则与受理费一致。若被告因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且最终败诉,则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若原告撤诉或败诉,则需自行承担公告费。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被告失联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还款,则公告费由被告支付。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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