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之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问题,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条款是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它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无论离职后再次入职的时间间隔多久,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接下来,我们来看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即员工从本公司A岗位离职5年后,再次入职本公司B岗位,且两个岗位的职责和层级完全不同。尽管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并不影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员工再次入职的是哪个岗位,只要是在同一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此外,您提到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虽然有关于不同岗位可重新约定试用期的表述,但这些表述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遵循法律效力更高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无论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的是哪个岗位,只要是在同一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