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197条和179条有啥不同-褚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与第一百七十九条(现对应修正后的条款)在内容、功能及适用场景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条法律条款的详细对比分析:

一、条款内容对比

  1. 第一百七十九条(现对应修正后的条款):

    • 原内容(修正前):主要涉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的调解程序及调解书的效力。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 现对应条款:在后续的修正中,该条款的部分内容可能已被整合或调整至其他条款中,特别是关于上诉的具体规定,现主要集中于第一百七十一条,该条款明确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权利及期限。
  2. 第一百九十七条:

    • 内容:该条款主要规定的是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即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功能:此条款为担保物权人提供了一种快速、有效的实现其权利的途径,无需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

二、功能与适用场景差异

  1. 第一百七十九条(及其现对应条款):

    • 功能:主要关注于上诉案件的审理及调解程序,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 适用场景:适用于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并希望进行调解的情况。
  2. 第一百九十七条:

    • 功能:专注于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为担保物权人提供了一种直接、快速的救济方式。
    • 适用场景:适用于担保物权人需要实现其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

三、法律后果与影响

  1. 第一百七十九条(及其现对应条款):

    • 法律后果:如果调解成功并送达调解书,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则继续进行二审程序。
    • 影响:对当事人而言,调解提供了一种更为灵活、快速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助于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2. 第一百九十七条:

    • 法律后果:如果法院裁定准许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据裁定书向相关机构申请执行,快速实现其权利。如果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担保物权人仍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 影响:对担保物权人而言,此条款提供了一种更为直接、有效的权利实现方式,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与第一百七十九条(现对应修正后的条款)在内容、功能及适用场景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前者主要关注于上诉案件的审理及调解程序,后者则专注于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因此,在具体应用中,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需求来选择合适的条款进行适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