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进入行政再审 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 调解书会被撤销吗-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结论:检察院抗诉进入行政再审,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调解书是否会被撤销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证据失权: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法院可能直接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 再审中的影响:在再审程序中,若原审行政机关仍未提供证据,法院将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审查原判决的合法性。若原判决缺乏证据支持,可能被撤销或改判。

2. 调解书在行政再审中的特殊性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书与判决不同,其效力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若调解书涉及上述情形,需重点审查:

  • 调解的合法性:调解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调解的自愿性:调解是否基于双方自愿,是否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

若调解书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即使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法院也可能撤销调解书。

3. 检察院抗诉对再审结果的影响

检察院抗诉是启动行政再审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检察院认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有权提出抗诉。在再审中,法院将全面审查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合法性。若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且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导致原判决、调解书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可能撤销原调解书。

4. 具体情形下的可能结果

  • 情形一:调解书合法且自愿
    若调解书内容合法、双方自愿,且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不影响调解书的合法性,法院可能维持调解书效力。
  • 情形二:调解书违法或非自愿
    若调解书存在违法情形或非自愿达成,法院将撤销调解书,并可能根据案件情况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
  • 情形三:原审行政行为本身违法
    即使调解书形式合法,若原审行政行为本身违法(如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法院也可能撤销调解书,并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

5. 法律建议

  • 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积极履行举证责任,避免因未提供证据导致不利后果。若案件进入再审,应尽快补充证据并说明未提供证据的合理理由。
  • 对当事人:若认为调解书违法或非自愿,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在再审中,应重点提供调解书违法或非自愿的证据。

总结:原审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是否导致调解书被撤销,需结合调解书的合法性、自愿性以及原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综合判断。若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提供具体案情,以便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