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假货但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笔录,核心原则是如实陈述事实,强调自身不知情的状态,同时配合调查。 以下是具体建议,分情况说明:
如实陈述购买/进货渠道
笔录中需详细说明货物的来源,包括供应商信息、交易方式(如线上/线下)、付款记录、合同或聊天记录等。若能提供进货凭证(如发票、收据、物流单号),需主动说明并配合提供,证明你主观上没有制假售假的故意。例如:“货物是从XX供应商处进货,对方提供了正规资质,我查验了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未发现异常。”
强调不知情的关键细节
需明确说明你不知情的具体理由,例如:
配合调查,不隐瞒信息
若调查人员询问其他相关情况(如库存数量、销售记录、客户反馈),需如实回答。若存在可能被误解的行为(如低价促销),需主动解释原因(如清理库存、节日活动),避免因隐瞒导致主观恶意的推定。
法律风险提示
即使主观不知情,若客观上存在“应当知情”的情形(如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供应商无合法资质、此前有类似投诉等),仍可能被认定为“过失销售假货”,需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因此,笔录中需重点强调你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查验供应商资质、要求提供质检报告),但因对方欺诈导致受骗。
补充建议:
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进货渠道、交易方式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