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笔录应该怎么说-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侵权纠纷

在卖假货但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笔录,核心原则是如实陈述事实,强调自身不知情的状态,同时配合调查。 以下是具体建议,分情况说明:

  1. 如实陈述购买/进货渠道
    笔录中需详细说明货物的来源,包括供应商信息、交易方式(如线上/线下)、付款记录、合同或聊天记录等。若能提供进货凭证(如发票、收据、物流单号),需主动说明并配合提供,证明你主观上没有制假售假的故意。例如:“货物是从XX供应商处进货,对方提供了正规资质,我查验了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未发现异常。”

  2. 强调不知情的关键细节
    需明确说明你不知情的具体理由,例如:

    • 未参与生产环节,仅负责销售;
    • 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如伪造的授权书、质检报告),你因缺乏专业能力未能识别;
    • 商品价格与市场正常价格无显著差异,未引起怀疑;
    • 此前未因同类问题被处罚,无主观恶意。
      注意:避免使用“可能”“大概”等模糊表述,尽量用具体事实支撑“不知情”的陈述。
  3. 配合调查,不隐瞒信息
    若调查人员询问其他相关情况(如库存数量、销售记录、客户反馈),需如实回答。若存在可能被误解的行为(如低价促销),需主动解释原因(如清理库存、节日活动),避免因隐瞒导致主观恶意的推定。

  4. 法律风险提示
    即使主观不知情,若客观上存在“应当知情”的情形(如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供应商无合法资质、此前有类似投诉等),仍可能被认定为“过失销售假货”,需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因此,笔录中需重点强调你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查验供应商资质、要求提供质检报告),但因对方欺诈导致受骗。

补充建议:

  • 笔录完成后,仔细核对内容,确保与陈述一致,避免因记录错误承担不利后果;
  • 若后续发现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可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证明你同样是受害者;
  • 如有证据证明供应商故意隐瞒真相(如伪造文件),可保留追偿权利(如起诉供应商赔偿损失)。

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进货渠道、交易方式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