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在职员工因病逝世且非因工死亡时,企业需要协助遗属办理一系列社保待遇的领取手续。以下是企业需要做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社保待遇标准和办理流程:
一、社保待遇领取
丧葬补助金:
- 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抚恤金:
- 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 特殊情况:累计缴费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二、办理流程
准备资料:
- 在职员工死亡证明;
- 申办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 申办人、死者身份证件;
- 死者社保卡(系统无有效社保卡的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
提交申请:
- 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携带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审核与发放:
- 社保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发放至指定账户。
三、企业协助事项
提供必要支持:
- 企业应协助遗属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在职员工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 如遗属对办理流程不熟悉,企业可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沟通与协调:
- 企业可与当地社保机构保持沟通,了解办理进度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尊重与关怀:
-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企业应表现出对员工及其家属的尊重和关怀,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慰。
综上所述,当企业在职员工因病逝世且非因工死亡时,企业需要协助遗属办理社保待遇的领取手续,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遗属能够顺利领取到应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