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可以续签两次吗-韩琳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政府采购合同能否一年一签并续签两次,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判断,但通常存在限制。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规定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且金额不超过原合同10%的,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该条款未直接允许“续签两次”的常规操作,而是针对“追加采购”的特殊情形。
    若合同一年一签且需续签两次,可能涉及“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若续签两次导致合同总期限或金额超出法定范围,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2. 合同约定层面
    若首次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约定“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次”,且续签条件(如供应商履约评价合格、预算已落实等)清晰,则可能被允许。但需注意:

    • 续签条件需客观公正:例如,以供应商履约情况、服务质量等作为续签依据,避免主观性条款;
    • 总期限需合理:若续签两次后合同期限过长(如超过3年),可能因违反“效率原则”被质疑;
    • 预算需保障:每次续签需有对应的财政预算,否则可能因“无预算采购”被认定违法。
  3. 实践中的常见做法
    部分地方政府或部门会出台具体规定,例如:

    • 允许“一次采购、分年签约”,但需在首次招标时明确总预算和分年实施计划;
    • 限制续签次数(如仅允许续签一次),或要求续签时重新评估供应商资格。
      建议:实际操作前,需查阅当地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避免因地方政策差异导致违法。

总结建议:

  • 若需一年一签并续签两次,务必在首次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续签条件、程序及总期限,并确保符合财政预算和公开招标要求;
  • 续签前应评估供应商履约情况,留存书面评价记录作为续签依据;
  • 若合同金额较大或期限较长,建议提前咨询财政部门或法律顾问,规避合规风险。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