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外变更增加工程材料价格执行的信息价时间,通常需结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若原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方式”(如“按施工期间某月信息价”或“以变更通知发出当月信息价为准”),则直接按合同条款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当月信息价调整”,则变更部分材料价格应执行施工当月的价格。
无约定时按交易习惯或行业惯例
若合同未约定价格调整时间,可参考以下原则:
法律兜底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价款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可参考以下规则:
建议行动: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争议细节,可进一步向我提供,我会结合案例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