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将被告公司执行终本案件作为本案起诉股东的证据,这一做法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执行终本案件作为证据的关联性
证明公司财产状况:执行终本案件通常意味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即被告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一事实可以作为证明公司财产状况不佳、无力偿还债务的证据,进而在起诉股东时,用于支持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存在抽逃出资等行为的推断。
股东责任关联:若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行为,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执行终本案件可以作为证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间接证据,从而与股东责任产生关联。
二、执行终本案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形式合法:执行终本案件裁定书是法院作出的正式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书面证据提交。
证据收集合法:在收集执行终本案件裁定书时,应确保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如向法院申请调取、要求被告公司提供或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等。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排除。
三、执行终本案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
证明力有限:执行终本案件裁定书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行为,它只能作为证明公司财产状况不佳的间接证据。要证明股东责任,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如公司账簿、股东出资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
需综合判断:在起诉股东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包括执行终本案件裁定书、股东出资情况、公司财产状况等,以判断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范围。
四、实际操作建议
全面收集证据:在起诉股东前,应全面收集与股东责任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账簿、股东出资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执行终本案件裁定书等。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股东责任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规则,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案件可行性、制定诉讼策略并准备充分的证据。
注意诉讼时效:在起诉股东时,还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总结:将被告公司执行终本案件作为本案起诉股东的证据是可行的,但需注意其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力。在起诉前,应全面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