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续工龄认定是否必须由个人申请的问题,这实际上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当地的政策规定。不过,我可以根据一般情况和您提供的参考信息,给出一个较为全面的解答。
一般情况下,连续工龄的认定并非必须完全由个人申请。在很多情况下,这一认定过程是由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来主导的,尤其是在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连续工龄审核时。例如,在某些地区,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先行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连续工龄的审核是由本人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来进行的,而无需个人单独提出申请。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境下需要个人提出申请的情况。比如,当个人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之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进行连续工龄审核时,可能需要个人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连续工龄审核申请,并由原用人单位负责补办相关申报手续。此外,如果个人档案关系发生跨区县转移,且涉及连续工龄更正等问题,也可能需要个人现档案关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这时个人可能需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或申请。
具体到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
在《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转招前连续工龄认定》的情境下,虽然是由欠费单位和职工在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共同提出书面申请,但这也体现了单位在其中的主导作用,个人需要配合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签字确认。
在《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了在不同情境下连续工龄审核的办理程序,其中很多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来主导申报的,个人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或配合办理。
总结来说: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连续工龄认定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