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未结案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申请外出,需根据其是否处于被羁押状态分情况讨论:
若处于被羁押状态(如看守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若已被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则属于严格限制人身自由状态,未经法定程序(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得外出。此时需通过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获批后方可外出。
若未被羁押(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若需外出,需向执行机关(通常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目的地、时间等,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可能被没收保证金、监视居住,甚至逮捕。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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