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家认识的人去投标是否违法”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三家认识的人仅因相互认识而参与投标,且各自独立编制投标文件、独立报价,未实施任何串通行为,则不违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之间相互认识本身不构成违法。法律禁止的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例如:
若三家认识的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则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的行为包括:
特殊情形:关联公司投标需注意
若三家认识的人属于同一集团、母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系,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例外:若招标人书面同意,且关联投标人能证明其投标文件独立编制、报价独立形成,则可参与投标。
若未履行上述程序而投标,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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