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85万购房小夫妻离婚后 该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张兴花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婚姻家庭

结论概述:在父母出资为小夫妻购房,离婚后该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的问题上,若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均具有借款合意,法律优先推定为赠与。结合新闻背景,赵先生夫妇出资85万为儿子和前儿媳购房,因无法证明小刘具有共同借款合意,法院最终判决该款项为赠与,驳回了赵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一、法律定性及依据

  1. 赠与的推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房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 在本案中,赵先生夫妇在小两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用于购买婚房及装修,且房屋登记在小夫妻二人名下。在无明确书面约定或证据证明小刘具有共同借款合意的情况下,依法应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 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

    • 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夫妻双方均具有借款合意,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在本案中,赵先生夫妇虽然提供了儿子小赵出具的借条,但无法证明小刘具有共同借款合意,且小赵陈述借条小刘未签字的原因系借条出具时二人已分居,因此法院未认定该款项为借款。

二、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

  1. 若认定为赠与:

    • 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考虑到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 在本案中,由于法院认定该款项为赠与,因此驳回了赵先生夫妇要求儿子和前儿媳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2. 若认定为借款:

    • 若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均具有借款合意,且借款事实成立,则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偿还借款。
    • 但在本案中,由于无法证明小刘具有共同借款合意,因此法院未认定该款项为借款。

三、对公众的启示

  1. 明确约定出资性质:

    • 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应明确约定出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并签订书面协议。这样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2. 保留相关证据:

    • 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都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借条、赠与合同等。这些证据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增强法律意识:

    • 夫妻双方及父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四、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

  1. 婚前财产协议:

    • 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财产的归属和处置方式。这样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2. 家庭会议记录:

    • 在家庭重大决策时,可以召开家庭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这样可以确保家庭成员对决策事项有共同的理解和认识,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3. 咨询专业律师:

    • 在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家庭事务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家庭成员避免法律风险。

总结:在父母出资为小夫妻购房的问题上,法律优先推定为赠与而非借款。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父母在出资时应明确约定出资性质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夫妻双方及父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