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要求用出租收益支付拖欠工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法律关系:
银行与公司之间的抵押贷款关系:公司将其房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在这种关系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在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依据法律规定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置。
银行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银行将抵押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银行作为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
公司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雇佣工人,并承担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
现在,我们分析工人是否能要求用出租收益支付拖欠工资:
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上述三种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银行出租抵押房产所获得的收益,是基于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而公司拖欠工人的工资,是基于公司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关联。
债权的相对性:工人对公司享有要求支付工资的债权,但这种债权是相对于公司的,不能直接向银行或其他第三方主张。同样,银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债权也是相对于承租人的。
出租收益的归属: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和出租人,其出租抵押房产所获得的收益,首先应用于偿还公司的贷款本息或按照银行与公司的约定进行处置。工人无权直接要求用这部分收益来支付其工资。
综上所述,工人不能直接要求用银行出租公司抵押贷款的房产所获得的收益来支付拖欠的工资。工人应当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