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款 执法主体-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行政纠纷

关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政处罚法律条款及执法主体,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 特别说明:虽然第六十八条并未直接提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但其中的(一)、(二)、(三)项均涉及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特定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形,且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实际执法中,若网络运营者拒不履行其他明确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如未按照规定留存网络日志等),且该义务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亦可依据《网络安全法》的相关原则和精神进行处罚,或结合其他具体条款(如涉及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专项条款)进行处罚。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除了《网络安全法》外,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并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若网络运营者拒不履行这些义务,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二、执法主体

  1. 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是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执法主体之一。根据《网络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对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形下,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2. 国家安全机关

    • 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国家安全机关也是重要的执法主体。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并对拒不提供者进行处罚。
  3. 其他有关部门

    • 根据具体情形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也可能成为执法主体。例如,在涉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时,通信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管和处罚。

法律建议:

  • 网络运营者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避免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 若网络运营者收到有关部门的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应及时响应并改正违法行为,以免情节加重导致更严厉的处罚。
  • 在日常运营中,网络运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面临网络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置。

后续行动指引:

  • 若您作为网络运营者面临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指控或处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条款和执法程序,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 若您发现其他网络运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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