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甲方不审计怎么办-程亚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合同纠纷

在工程结算中,若甲方不履行审计义务,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核查合同条款
    首先需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结算审计的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甲方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XX日内完成审计,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认可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则可直接依据该条款主张按报送金额结算。此类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常见,具有法律效力。

  2. 发送书面催告函
    若合同未约定逾期审计的后果,应通过EMS向甲方发送《关于限期完成工程结算审计的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收到函件后15日内完成审计并反馈结果。催告函需留存送达凭证,这是后续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

  3. 启动第三方审计程序
    在催告无果的情况下,可依据《民法典》第511条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规定,通过以下方式确定结算金额:

  • 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
  •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 参照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确定合理结算金额
  1. 诉讼/仲裁途径
    若甲方仍拒绝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此时需准备:
  • 完整的施工资料(合同、签证单、变更通知等)
  • 己方编制的结算书及编制说明
  • 催告函及送达凭证
  • 沟通记录(邮件、微信等)

特别提醒:

  • 避免自行停工或撤场,这可能构成违约
  • 结算资料需经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 注意3年诉讼时效,自应结算之日起算

建议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证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维权路径。如需进一步分析合同文本或制定诉讼策略,可提供具体材料后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