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是否可以追加一人股东-张军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公司事务

在执行程序中,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以下从法律依据、可追加的情形及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若一人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财产混同等特定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一规定为在执行程序中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

  1.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描述:若一人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实例说明:如甲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乙原应出资100万元但仅出资50万元,后甲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乙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 描述:公司成立后,若一人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等方式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实例说明:丙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丁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出已出资的80万元,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丁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的8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 描述: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实例说明:庚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辛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辛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操作流程:

    1. 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请求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
    2. 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能举行听证会,以查明事实并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 注意事项:

    1. 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财务账目等,以证明一人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财产混同等情形。
    3. 被追加的一人股东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充分评估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程序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在执行程序中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相关主张。如果你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