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可追加实控人股东吗-钱建荣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公司事务

在执行程序中,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追加实际控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若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虽然该规定未直接提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但实际控制人股东若存在上述情形,且对公司债务承担有直接责任,理论上也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不过,具体能否追加还需结合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具体行为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二、可追加实际控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

  1.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若实际控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实际控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 抽逃出资:

    •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若实际控制人股东通过虚构交易、关联交易等方式抽回其出资,导致公司财产减少无法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实际控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 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且实际控制人股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如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未妥善保管公司财产等),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实际控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若实际控制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也可申请追加该实际控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实际控制人股东的限制与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 申请追加实际控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追加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如验资报告、银行转账记录、公司财务报表、清算报告等,以证明实际控制人股东存在应被追加的情形。
  2.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 在追加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实际控制人股东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避免错误追加给股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辩论。
  3. 区分不同情形:

    • 不同类型的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不同的股东行为(如未出资、抽逃出资、未清算等)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追加实际控制人股东时应根据公司类型和具体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四、实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债务,且实际控制人股东A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100万元。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A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的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若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有理有据,将裁定追加A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以清偿公司债务。

总结与建议: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实际控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需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并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操作。若您面临类似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能否追加实际控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