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如何列当事人-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行政纠纷

执行异议申请书中当事人的列明需根据异议类型及主体身份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案外人异议(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 申请人(异议人):案外人(即非本案当事人,认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被申请人(相对方):
      • 申请执行人(即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
      • 若对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提出异议,需列明首封申请执行人及轮候查封的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若异议涉及被执行人责任财产范围,需列明)。
    • 示例:
      > 申请人(案外人):张三,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李四,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王五,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2.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

    • 申请人(异议人):
      •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 利害关系人(因执行行为受到侵害的案外人,如协助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 被申请人(相对方):执行法院(需列明法院名称,但实践中通常不直接列为被申请人,而是通过“请求事项”指向法院执行行为)。
    • 示例: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A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申请人(执行法院):××市××区人民法院(注:实践中多在请求事项中写明“请求撤销××法院×号执行裁定”)。

关键注意事项:

  1. 主体资格审查:异议人需与执行标的或执行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否则可能被裁定驳回。
  2. 时效要求:案外人异议需在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执行行为异议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3. 证据材料:需附身份证明、执行依据、异议标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建议:若对当事人列明或异议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案情(如异议类型、主体身份、执行标的等),我将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3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