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都撤销了 哪来的赠与自愿-郭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撤销后,并不意味着赠与行为在法律上从未存在过,而是指赠与合同这一法律关系被解除,但撤销前的赠与行为本身是基于自愿的。以下从几个角度详细解释:

  1. 赠与合同的自愿性基础:

    • 赠与合同在成立时,是基于赠与人的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赠与人有权决定是否赠与、赠与的对象以及赠与的财产等。这种自愿性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基本前提。
    • 即使赠与合同后来被撤销,也不能否定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自愿性。撤销合同是对合同效力的否定,而不是对赠与人自愿性的否定。
  2. 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例如,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 这些撤销条件都是基于法律对赠与合同关系的保护和调整,旨在维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否定赠与人的自愿性。
  3. 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效果:

    • 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未发生或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赠与行为在事实上从未存在过或赠与人从未有过赠与的意愿。
    • 撤销合同后,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如果财产尚未转移)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实际案例中的自愿性体现:

    • 在实际案例中,即使赠与合同被撤销,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自愿性。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是出于自愿且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更加倾向于保护赠与人的权益。

总结来说,赠与合同的撤销并不否定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自愿性。撤销合同是对合同效力的调整,而不是对赠与人自愿性的否定。因此,即使赠与合同被撤销,赠与行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仍然可能留下自愿的痕迹。如果你对赠与合同的撤销或自愿性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