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和媳妇离婚我起诉,怎么还上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选择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所以,如果您媳妇的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那么原则上您应该向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已经超过一年,那么您应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您需要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这个居住证明可以由居(村)委会(或其上级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的物业公司出具,以证明被告在此居住已满一年以上。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国内、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这些情况下,您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您需要一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告的出境记录、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刑事拘留证、逮捕证或者刑事判决书等。
回到您的情况,如果您媳妇的户籍所在地就是她的经常居住地,且没有上述的例外情况,那么您应该向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诉讼前,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问题,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离婚诉讼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和程序要求。如果您对这方面不太熟悉,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机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