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改非(即国有企业职工转为非国有企业身份或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后是否可以再创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您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情况。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国有企业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的政策规定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经批准停职领办创办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赣人社发〔2014〕42号),国有企业职工在经单位批准停职领办创办企业时,双方应签订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在停职期间的权利、义务。停职期间,原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但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
停职期满后的选择:
- 如果您停职期满后希望回原企业工作,原劳动合同可以恢复履行。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等事项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 如果您停职期满后不回原企业工作,原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经济补偿:
- 如果原企业与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您领办创办企业的时间应计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之中。
二、事业单位职工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科研人员,江西省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其创新创业,如《关于进一步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离岗创业:
-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未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在同一事业单位累计不超过6年。
- 离岗创办企业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个人和单位协商解决。
兼职创新:
-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支持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兼职,并享有相应的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等权利。
组团创新创业:
- 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采取共同持股、联合注册公司等形式组团离岗创业或在职创办企业,并给予更大的自主权。
三、国企改非后再创业的可行性
劳动关系处理:
- 如果您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已经停职并领办创办了企业,且停职期满后选择了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您就成为了自由职业者或创业者,可以自由地开展创业活动。
- 如果您作为事业单位职工,在得到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并在停职期满后选择了不回原单位工作,同样也可以自由创业。
政策支持:
- 无论是国有企业职工还是事业单位职工,在创新创业方面都可能享受到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这些政策可以为您的创业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建议
了解政策:
- 在决定创业前,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创新创业的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创业活动符合政策要求。
签订协议:
- 如果您选择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务必与原企业签订详细的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规划创业:
- 在创业前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商业计划,确保自己的创业项目具有可行性和盈利性。
综上所述,国企改非后是可以再创业的,但具体是否可行还需根据您的劳动关系处理情况、政策规定以及个人创业规划来综合考虑。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