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多怎么处理-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万多元,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案件细节判断。以下从行政和刑事两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行政处罚角度

  1.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虚开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虚开金额8万多元,已超过1万元标准,税务机关可对单位或个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 补缴税款与滞纳金
    若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税务机关会追缴少缴的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刑事处罚角度

  1.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
    • 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
      本案中:若虚开金额8万多元对应税款超过1万元(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8万×13%=1.04万),或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5000元以上,则构成刑事犯罪。
  2. 量刑标准

    • 基本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加重情节:若虚开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本案中:若仅达到立案标准(税款1万-10万元),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刑期及罚金;若存在自首、退赃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关键建议

  1.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若尚未被税务或公安机关立案,应立即停止虚开行为,避免损失扩大。
  2. 主动配合调查:若已被立案,积极配合税务、公安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如自首、立功)。
  3. 补缴税款与罚款:尽快补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主动缴纳行政罚款,体现悔罪态度。
  4. 咨询专业律师:虚开案件涉及税务、刑事交叉领域,需律师协助分析证据、制定辩护策略(如主张“不具有骗税目的”等免责事由)。

温馨提示:虚开发票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还可能涉及共同犯罪(如介绍虚开、购买虚开发票等),需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若有进一步细节(如是否实际造成税款损失、是否为首次违法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你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