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保护动物几只立案-徐兆辉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侵权纠纷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三有”保护动物,达到20只(含20只)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以及《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关于非法狩猎案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这里的“陆生野生动物”就包括了“三有”保护动物。
  2. “三有”保护动物范围:“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动物受到法律保护,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
  3. 立案标准的具体应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如果数量达到20只(含2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猎捕等,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建议:

  •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三有”保护动物。
  •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三有”保护动物,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因涉及“三有”保护动物而面临法律纠纷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