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能否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周卫家律师|法行宝
2025-05-24 合同纠纷

调解书可以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与解释:

    •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 调解书作为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欠款及优先受偿权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调解书对这一权利进行确认。
  2. 调解书确认优先受偿权的合理性:

    • 工程款优先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也是承包人的一项重要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就工程欠款和优先受偿权达成一致,通过调解书进行确认是合理且高效的。
    • 调解书确认优先受偿权可以避免冗长的诉讼过程,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 法院审查与恶意串通的防范:

    • 法院在出具调解书时,应当对调解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包括权利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使期限是否届满、优先受偿的范围等。
    • 虽然调解过程中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风险,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调解书确认优先受偿权合理性的理由。法院可以通过加强审查、提高透明度等方式来防范恶意串通。
  4. 案外人权益的保障:

    • 如果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如建设工程的抵押权人、商品房的购房者、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等)认为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提起案外人撤销之诉,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调解书可以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高效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