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要求提前一个月说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当前的工作状态以及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您确实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提出离职的一种明确要求,旨在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去寻找和培训新的员工,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然而,如果您目前仍处于试用期内,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在试用期内,您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试用期本身就是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过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更大的灵活性来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
另外,我还想补充一点,即使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让您提前离职。这并不违法,因为提前离职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权利,他们可以选择放弃这个权利,让您按照原定的离职日期离开;也可以选择行使这个权利,让您提前离职。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您已经明确写明了离职日期,并且他们也审批同意了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让您提前离职,那么这就可能构成辞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离职要求提前一个月说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您是否处于试用期内以及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并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合法的;如果您仍处于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同时,无论哪种情况,用人单位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让您提前离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