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已经签订了合同 还需要鉴定聘请书吗-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即便价格鉴定已经签订了合同,通常仍需要鉴定聘请书。以下是详细分析:

  1. 鉴定聘请书的作用
    鉴定聘请书是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正式委托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专业鉴定的法律文书。其核心作用在于明确委托关系、鉴定范围、权利义务等,确保鉴定程序合法合规。即使已签订鉴定合同,聘请书仍是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尤其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的委托手续需严格遵循法定形式。

  2. 合同与聘请书的区别

    • 合同性质:鉴定合同是鉴定机构与委托方(如司法机关)就服务内容、费用、期限等达成的民事协议,侧重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 聘请书性质:属于司法委托文书,具有公权力属性,是鉴定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前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鉴定人需经司法机关聘请或指派方可开展工作,否则鉴定意见可能因程序瑕疵被排除。
  3. 实务中的操作要求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通常会同时出具鉴定聘请书并签订合同,以兼顾程序合法性与服务细节约定。若仅签订合同而未出具聘请书,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鉴定意见被认定为“来源不合法”,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 鉴定人可能因未受正式委托而拒绝出庭作证;
    • 案件程序可能因鉴定环节瑕疵被质疑,影响诉讼效率。
  4. 例外情形
    若合同中已明确载明司法机关的委托事项、鉴定范围及法律依据(如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48条),且合同文本符合司法委托文书的形式要求,可能被视为兼具合同与聘请书功能。但此类情形需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且实践中较少采用,建议仍以单独出具聘请书为妥。

建议:为确保鉴定程序无瑕疵,司法机关应同时出具鉴定聘请书并签订合同;若已签订合同但未出具聘请书,需补充完善手续,避免证据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刑事诉讼程序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