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能否使用“新薪通”发工资,需结合以下情况判断:
法律合规性角度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监督工资发放;施工单位(包括监理单位若涉及劳务分包)需通过银行代发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资。若“新薪通”是具备合法支付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如与银行合作或取得支付牌照),且能实现工资专户管理、资金闭环流转(避免被挪用),则法律上允许使用;但若仅为普通转账工具,可能因无法满足“专款专用”要求而违规。
合同约定与行业惯例角度
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
无论使用何种平台,核心要求是确保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并留存支付凭证。若“新薪通”存在技术故障(如延迟到账、数据丢失)或平台运营方资质瑕疵,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此时监理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在使用前核查平台资质、测试支付流程,并保留与平台的服务协议作为证据。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平台具体功能、地区政策差异),可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