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扣员工全勤奖金-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劳动纠纷

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合法扣除员工的全勤奖金,但需满足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

  1. 规章制度明确约定且合法有效
    若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定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全勤奖金的发放与考勤挂钩”,且该制度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则公司可依据制度扣除全勤奖金。例如:员工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且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扣除标准(如迟到一次扣10%全勤奖金)。

  2. 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若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如泄露商业秘密、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等),公司可根据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扣除全勤奖金作为纪律处分。但需注意:

    • 扣除金额需与损失程度、员工过错程度相当,不得滥用;
    • 需保留员工违规的证据(如监控录像、书面记录等)。
  3. 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全勤奖金的发放条件(如“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方可发放”),且员工未达到约定条件,公司可依法扣除。但约定需合理,不得排除员工合法权益(如因病假、事假等合理事由缺勤)。

  4. 员工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或考核不达标
    若全勤奖金与绩效考核挂钩(如“需完成月度基本任务方可发放”),且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达标,公司可依据制度扣除。但需注意:

    • 考核标准需明确、客观、可量化;
    • 需提前告知员工考核规则及结果。

注意事项:

  • 合法性审查:公司规章制度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公示告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比例原则:扣除金额需合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员工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上限为月工资20%)。
  • 程序合规:扣除前需与员工沟通确认,保留书面记录(如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违规通知单等)。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擅自扣除全勤奖金,员工可要求公司补发,并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