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要写明采信的理由的法律规定-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确实需要写明采信理由,这是基于我国法律对裁判文书说理的明确要求。以下从法律规定、法律原则及实践意义三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第八十五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一规定直接要求审判人员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对证据采信的判断理由。
    •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文书中需要阐明证据采纳与否的理由,尽管对于无争议的证据可以简化表述。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 该意见强调裁判文书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和讲究文理,其中释明法理部分就包括了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它要求裁判文书应当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运用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司法认知、法律解释等方法,审查判断有关事实的真伪、关联性和合法性,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的理由。

二、法律原则

裁判文书写明采信理由,也是基于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法律原则。

  • 程序公正要求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包括证据的采信过程。通过写明采信理由,可以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审判人员是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从而增强对裁判结果的信任和接受度。
  • 实体公正则要求裁判结果必须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基础之上。写明采信理由有助于确保审判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全面、客观的,避免主观臆断和偏听偏信,从而保障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三、实践意义

  1. 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通过详细阐述证据采信的理由,可以使裁判文书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更加清晰地理解审判人员的判断过程和依据,从而更容易接受裁判结果。
  2. 促进司法公开和透明:裁判文书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写明采信理由有助于推动司法公开和透明,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增强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
  3. 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求审判人员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信理由,可以促使审判人员更加认真、细致地审查证据和事实情况,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这也有助于减少上诉和申诉等后续程序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

举例说明: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多份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同金额。被告则对其中部分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在裁判文书中,审判人员详细阐述了每份证据的采信情况。对于原告提供的合同原件,审判人员认为其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予以采信;对于被告提出的异议,审判人员则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了逐一反驳和说明。最终,审判人员根据采信的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了公正的裁判。这样的裁判文书不仅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了审判人员的判断过程和依据,也增强了裁判结果的说服力和权威性。

总结来说,裁判文书需要写明采信理由,这是基于我国法律对裁判文书说理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重要体现。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领域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