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中只有经查 在本院认为部分没有就相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可以吗-何嘉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行政纠纷

民事判决书中“经查”部分与“本院认为”部分在事实认定上的关系,通常应当是相互衔接和补充的,若“本院认为”部分未就相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一般是不符合常规判决文书写作要求的,但具体是否可行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判决文书的基本结构:

    • 民事判决书通常包括引言、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等部分。其中,“经查”部分主要用于阐述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本院认为”部分则是法院对查明事实的法律评价和适用法律的说明,通常会包含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分析。
  2. “经查”与“本院认为”的关联:

    • “经查”部分所查明的事实,是“本院认为”部分进行法律评价和判决的基础。如果“本院认为”部分未对“经查”部分的事实进行认定或分析,那么判决书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将会受到影响。
  3. “本院认为”部分未就事实作出认定的可能情况:

    • 事实清晰无需重复认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经查”部分已经非常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且这些事实在法律上没有争议,那么“本院认为”部分可能无需再次重复认定这些事实,而是直接进行法律评价和判决。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通常会在“本院认为”部分以简洁的方式提及或确认“经查”部分的事实。
    • 遗漏或疏忽:另一种可能是判决书在撰写过程中出现了遗漏或疏忽,导致“本院认为”部分未对“经查”部分的事实进行认定。这种情况下,判决书可能存在瑕疵,需要依法进行补正或修正。
  4. 法律后果与补救措施:

    • 如果判决书确实存在“本院认为”部分未就相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的情况,且这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要求法院对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和判决。
    • 同时,法院在发现判决书存在此类瑕疵时,也应当依法进行补正或修正,以确保判决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建议:

  •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发现判决书中存在“本院认为”部分未就相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的情况,应当及时与律师沟通,评估是否需要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 对于法院而言,应当加强对判决书的审核和校对工作,确保判决书的逻辑性和说服力,避免出现此类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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