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若在婚姻介绍所找对象时对方隐瞒病史,能否退款以及如何退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可先与婚姻介绍所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解决。以下是具体分析:
从婚姻介绍所责任角度
- 婚姻介绍所存在过错
- 如果婚姻介绍所在介绍对象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没有对对方提供的健康信息进行基本的核实,导致对方能够隐瞒病史与你相识并可能进一步发展关系,那么婚姻介绍所存在过错。
- 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婚姻介绍所退款。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婚姻介绍所签订的合同、缴费凭证、与对方交往过程中发现其隐瞒病史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医疗记录等),向婚姻介绍所提出退款要求。
- 如果婚姻介绍所拒绝退款,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会介入调查并协调解决。也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婚姻介绍所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 婚姻介绍所无过错
- 若婚姻介绍所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审查义务,例如要求对方提供了健康证明,但对方通过伪造证明等手段隐瞒了病史,而婚姻介绍所在合理范围内无法发现,那么婚姻介绍所可能不存在过错。
- 此时,要求婚姻介绍所全额退款可能比较困难,但你可以尝试与婚姻介绍所协商,看是否能够部分退款或者延长服务期限等方式来弥补你的损失。
从对方隐瞒病史的法律性质角度
- 构成欺诈
- 如果对方故意隐瞒重大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婚姻关系和对方重大利益的疾病,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你可以以对方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对方基于婚姻介绍所介绍而形成的相关民事关系(如恋爱关系中的一些约定等),同时可以要求婚姻介绍所退还相关费用,因为婚姻介绍所的服务没有达到你预期的效果。
- 不构成欺诈
- 如果对方隐瞒的病史并非重大疾病,或者该病史不会对婚姻关系和你的重大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可能不构成欺诈。
- 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要求婚姻介绍所退款可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你仍然可以基于公平原则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理由,与婚姻介绍所进行协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