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员工工资没付清怎么办-李永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劳动纠纷

公司解散但员工工资未付清时,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 与公司协商解决
    首先建议尝试与公司管理层或清算组(如有)协商,要求优先支付工资。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解散清算时,职工工资属于优先清偿的债务类别,应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若公司尚未进入清算程序,可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还款承诺,明确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2. 申请劳动仲裁
    若协商无果,员工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准备以下材料:

    •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公司解散公告、清算组成立文件(如有);
    • 催要工资的书面记录(如微信、邮件、录音等)。
      仲裁裁决生效后,若公司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参与公司清算程序
    若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员工应及时申报债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清算组需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员工需在公告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工资债权,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证据。清算组未依法通知的,员工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清偿。

  4. 追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责任

    • 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如股东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或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员工可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根据《公司法》第183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员工可申请公司破产,并在破产程序中按顺序受偿(职工工资优先于普通债权)。
    • 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如股东通过虚假清算、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员工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申请支付令
    若员工能提供明确的工资欠条,且公司对欠款事实无异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若公司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生效,员工可申请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

  • 保留所有与工资相关的证据原件,避免公司注销后无法取证;
  • 关注公司清算进度,防止股东转移财产;
  • 若公司已注销,可起诉要求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准备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为您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