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介入签了调解协议后 受害方又要求做伤情鉴定 公安同意吗-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合同纠纷

公安是否同意受害方在签了调解协议后做伤情鉴定,需分情况讨论:

  1. 调解协议未涉及伤情鉴定或未明确排除后续鉴定权利
    若调解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受害方放弃伤情鉴定权利”或“双方就伤情达成一致,不再追究”,则受害方仍有权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公安一般会同意,因为伤情鉴定是确定伤害程度、明确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尤其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如故意伤害罪),鉴定结果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如轻伤、重伤)。即使已调解,若受害方后续发现伤情加重或存在隐匿伤情,公安仍需依法履行职责,启动鉴定程序。

  2. 调解协议已明确排除后续鉴定权利或双方达成“一次性了结”约定
    若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受害方自愿放弃伤情鉴定,不再就此事主张权利”或“双方就赔偿及伤情问题一次性解决,互不追究”,则受害方再要求鉴定可能面临障碍。此时,公安是否同意需结合具体条款和案件性质判断:

    • 民事纠纷: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经司法确认或公证),公安可能以“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重新鉴定,但受害方仍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如证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 刑事案件:即使达成调解,若受害方伤情可能构成犯罪(如轻伤以上),公安仍需依法立案侦查,鉴定是必经程序,不受调解协议限制。例如,双方因琐事打架后调解,但后续发现受害方构成轻伤,公安仍需追究加害方刑事责任。
  3. 调解后发现新伤情或原鉴定有误
    若受害方在调解后发现新伤情(如内部出血、后遗症)或原鉴定存在程序瑕疵、结果错误,公安应当同意重新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伤情鉴定可补充或重新进行,尤其当鉴定意见可能影响案件定性时。

建议:

  • 若您是受害方,签订调解协议前务必明确条款内容,尤其是伤情鉴定权利是否保留;若已签订协议但需鉴定,可向公安说明理由(如伤情变化、协议未涵盖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
  • 若您是加害方,需注意调解协议的效力范围:民事赔偿可调解,但刑事责任无法通过调解免除,若受害方伤情构成犯罪,公安仍会依法处理。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